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以及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夯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促进亚星会员登录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未来职业发展能力的核心环节。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落实好研究生到企业行业开展见习实习,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实践教学工作小组,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统筹部署。要将研究生实践教学与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学位论文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基础教育学校、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和导师、研究生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内驱动力,切实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
三、加强基地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保障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基地,有组织地安排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要加强与基地的对接沟通,解决好研究生在基地实践和生活遇到的问题。基地应有专人负责对实践教学的研究生进行管理、督促和对接。
四、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计划
培养单位应集中统一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工作,应统筹安排,落实到位,确保实践教学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一)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
各培养单位要结合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做好具体教学安排,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应在实践教学开始前两周(下学期初直接开始的应在本学期末)6月28日前提交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二)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1.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实习开始前,各培养单位须统筹考虑当年参加实习的研究生总人数、实践基地规模和要求,制定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情况汇总表,组织研究生学习《亚星会员登录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须知》并签字确认,为实习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召开实习动员会。研究生进入实习单位前,培养单位应召开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实习工作任务,明确导师及行业导师职责,开展实习安全教育。培养单位相关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实习的研究生及校内导师、校外行业导师等参会。
3.派遣与接送。培养单位要在培养方案要求的时间派遣和接送研究生前往实习单位。研究生须持培养单位出具的派出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实习单位报到。报到时,培养单位、实习单位、校内导师和实习生四方须签订《实习协议书》。办理报到手续后,将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接收函,及时反馈(邮寄)所在培养单位。
4.中期检查与指导。研究生实践教学期间,培养单位、校内导师须与实习单位、行业导师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到实习单位现场了解研究生的实习状况。
5.总结与考核。 研究生在基地完成实践任务后,须撰写实践教学报告。培养单位应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践效果、兼顾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专业方向)特点等基本原则,并认真组织和落实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有关工作。
(三)强化实习研究生管理
研究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习各项任务,撰写工作日志、周志、《实践手册》等材料。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加强锻炼,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科研教研工作,不断提升自身实践创新能力。实习期间,表现优良,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优先推荐评选“实践教学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在进行实习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教学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2.实习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3.实习不认真,未完成实习任务;
4.未按要求提交实践教学报告、实践教学考核表等材料;
5.存在其他不符合实习要求情况等。
对于不参加实践教学环节或参加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五、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一)强化过程监督。学校将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培养单位实践教学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绩效考核。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报送实践教学材料,材料要详实、完整、可查。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培养单位的实践教学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对于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培养单位,将在招生指标分配、建设项目立项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当年实践教学经费的下拨以实际实习的人数进行经费划拨,下一年实践经费划拨将根据上一年实践教学组织情况酌情扣减或不予划拨,并调减或暂停该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导师无故不支持研究生到行业企业实习实践的,暂停招生资格一年,并视情形作相应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