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基金专家库)经过两批次征集,现有广东省及港澳地区入库专家11000余位,为指南论证、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等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进一步规范专家入库程序,实现专家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专家与项目匹配的精准度,构建“实用+好用”的省基金专家库,我委对省基金专家库进行了信息化升级,现需做好省基金专家库的扩容及信息更新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完善一批平台已有专家信息、补充入库一批专家(项目负责人)、新推荐一批专家、更新一批已入库专家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条件——符合《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细则(试行)》中的第三、四、五条要求(详见附件1)。
工作事项安排
(一)完善一批平台已有专家信息
在广东省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部分已入库专家账号存在信息不完整、信息暂存状态或未进入省基金专家库等情况。现需对这一批专家(名单见附件2)有关情况进行反馈,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由专家本人完善信息,填报《需完善信息专家名单》(附件2)。
表1 完善专家信息工作步骤表 |
步骤 |
工作环节 |
负责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下发本《通知》及《需完善信息专家名单》(附件2)。 |
省基金委 |
|
2 |
专家所在单位按照《需完善信息专家名单》逐一核实专家情况(是否在职、是否已有评审专家角色、是否符合入库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省基金委。 |
专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
收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 |
3 |
省基金委按照专家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向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专家发送完善个人信息的提示短信、电子邮件。 |
省基金委 |
收到反馈情况1个工作日内 |
4 |
专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 |
专家 |
收到提示短信、电子邮件3个工作日内 |
5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2个工作日内 |
6 |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个人信息及退回修改的专家名单。 |
省基金委 |
信息审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
7 |
专家所在单位通知、催促并落实未完善个人信息的专家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并向省基金委反馈结果。 |
专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
收到反馈名单后1-3个工作日内 |
8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个工作日内 |
(二)补充入库一批专家(项目负责人)
有部分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或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尚未进入省基金专家库。现需对这一批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有关情况进行反馈,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省基金委统一开设评审专家角色,专家本人完善信息,填报《需补充入库专家(项目负责人)名单》(附件3)。
表2 补充入库专家工作步骤表 |
步骤 |
工作环节 |
负责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下发《通知》及《需补充入库专家(项目负责人)名单》(附件3)。 |
省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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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家所在单位按照《需补充入库专家(项目负责人)名单》逐一核实专家情况(是否在职、是否已有评审专家角色、是否符合入库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省基金委。 |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
收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 |
3 |
省基金委按照专家所在单位反馈情况,为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开设评审专家角色,并发送完善个人信息的提示短信、电子邮件。 |
省基金委 |
收到反馈情况1个工作日内 |
4 |
项目负责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 |
项目负责人 |
收到提示短信、电子邮件3个工作日内 |
5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2个工作日内 |
6 |
省基金委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个人信息及退回修改的专家名单。 |
省基金委 |
信息审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
7 |
专家所在单位通知、催促并落实未完善个人信息的项目负责人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并向省基金委反馈结果。 |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
收到反馈名单后1-3个工作日内 |
8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个工作日内 |
(三)新推荐一批专家
其它符合入库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也可申请进入省基金专家库,请填写《新推荐专家名单》(附件4)
表3 新推荐专家工作步骤表 |
步骤 |
工作环节 |
负责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下发本《通知》。 |
省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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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为推荐人员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并通知其申请进入专家库,提交专家申请,审核后提交至省基金委审核。同时,将《新推荐专家名单》(附件4)反馈至省基金委。 |
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
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 |
3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新推荐专家名单》1-2个工作日内 |
(四)更新一批已入库专家信息
因省基金专家库进行了信息化升级,我委将统一通知库内原有专家进行信息更新,请贵单位配合做好本单位专家信息更新的相关工作,请填报《未完成更新个人信息的专家名单》(附件5)。
表4 更新已入库专家信息工作步骤表 |
序号 |
工作环节 |
负责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省基金委向库内原有专家发送更新个人信息的提示短信、电子邮件. |
省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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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更新个人信息。 |
库内原有专家 |
收到提示短信、电子邮件5个工作日内 |
3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2个工作日内 |
4 |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更新个人信息的专家名单》(附件5)。 |
省基金委 |
信息审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
5 |
专家所在单位通知、催促并落实未完成更新个人信息的专家更新并提交个人信息,并向省基金委反馈结果。 |
专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
收到反馈名单后1-3个工作日内 |
6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个工作日内 |
四、其它工作要求
1.请贵单位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保质高效的配合我委开展本次专家库的扩容及信息更新工作。
2.请贵单位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所有表格(电子版)均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与6月23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邮箱996741528@qq.com。
3.请贵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专家入库操作指引及信息核实注意事项(单位版)》(附件6)查询本单位专家入库状态,并按《专家入库操作指引及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专家版)》(附件7)指导专家完成入库、信息完善、更新等工作。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