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启动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32148.html)。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数量
学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推荐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专业类申报。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多申报1个。
三、申报条件
(一)科研经费。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三)科研成果。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四、申报方式
有意申报者请于9月4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校内遴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工程中心业务咨询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肖乐章、许上云,020-83163264、020-83163464。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田文颖,020-83163946。
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
电子邮箱:skjt_gcjszx@gd.gov.cn。
(二)信息系统操作咨询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
(三)校内联系人:张老师(020-38257683)
邮箱:kyccxy@gpnu.edu.cn
地址:产学研合作科(东校区行政楼610室)
科研处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