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2023年继续组织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教育新的贡献,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四个研究专题: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题: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的重要论述开展研究。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
(三)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探索、服务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
(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学校结合实际,在申报名额内自主确定申报课题类型和数量。4个研究专题面向所有高校,“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0项;其他院校每校申报不超过12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立项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课题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要严把政治关。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五、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做好项目排序工作,由科研秘书于2023年6月1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7份,可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排序表》(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申报承诺书》(申报人签名)报送到行政楼607室,相关电子文本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ssk6675@gpn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二级单位名称+高等教育专项”,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人务必于2023年6月8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gdjyky.gdedu.gov.cn,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注:附件1为旧版《申报书》,待网上申报系统开放后(开放时间为5月19日上午9点),项目负责人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s://gdjyky.gdedu.gov.cn)下载新版本《申请书》。
联系人:杨老师(020-38256675)
邮箱:gssk6675@gpnu.edu.cn
地址:人文社科管理科(东校区行政楼607室)
附件:
1.申报书(2022年旧版)
2.2023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排序表
3.申报承诺书
科研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