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文件要求,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8份、电子材料1份(光盘方式,含申报材料PDF盖章版、申报书Word版)提交至东校区行政楼610室,电子版发送至kyccxy@gpnu.edu.cn(命名形式:“项目名称+负责人+二级单位”)。
二、申报时限
截止2022年4月2日(星期六)17:00前,因涉及限项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除申报指南特别要求外,项目申报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及行政处罚记录。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二)申报限制: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含联合申报)。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核实,追回已发放资金,从追回资金之日起取消其以后5年知识产权资金项目的申请资格,并纳入信用体系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受理评审: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区局采购小组进行项目评审。缺少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均视为材料不齐全,不进入评审环节。
(五)立项拨付: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以区局采购小组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拟承担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区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下达立项通知,由区局财务科按规定集中分批拨付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
(一)获批立项单位与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任务、期限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应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或另有约定除外。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项目经费50万元的,验收时应当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绩效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学校联系人:张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7683
邮箱:kyccxy@gpnu.edu.cn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doc
科研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