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在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声誉,提高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省社科规划办决定对2017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项目范围是:2017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
二、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2年3月8日前,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超过规定时间申请鉴定结项的,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省社科规划办也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三、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的确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详细说明延期原因、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2年3月8日前报学校社科处审批。
四、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社科规划办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并按规定收回结余财政资金。被撤项或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至人文社科管理科(东校区行政楼607室)。
结项程序及要求:http://www.gdpplgopss.gov.cn/jxxx/201809/t20180903_965764.htm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020-38256675)
人文社科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