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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对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清理范围:2011年-2016年批准立项且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内未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参照教育厅验收材料模板准备项目结项材料,并于2021年5月24日前将结项材料交至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将统一组织验收,此次清理范围内未达到验收条件以及未组织验收结项的平台和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自然科学材料提交地点:行政楼608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38265406;
人文社科材料提交地点:行政楼607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38256675。
科研处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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