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工作检查的通知》(粤教财函【2016】141号)的要求,请《科研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中》(附件1)各负责人提供2013-2015年以来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材料:
1、收支结余根据财政资金到账时间分别填写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2、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负责人无需填写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经济分类明细,50万元(含50万)的项目负责人须完整填写表格。
3、部分项目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可以查询附件3,无信息的负责人可咨询财务处邱科。
4、表中财厅文号及指标下达时间请查看附件3.
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提供的材料亲自把关并签名盖章确认,确保有关情况和相关材料、数据准确翔实,并于10月17日下午下班前交科研处608室。
联系人:刘老师(理工类) 李老师(人文社科类)
电话:38265406 38256675
科研处
2016年10月14日